深圳市龙岗区发布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和智能建造产业发展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于12月5日发布了《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促进区内产业的发展。该政策包括对达到特定能效标准的建筑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以及获得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奖励和扶持。
政策中,对于区内项目达到现行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并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政策给予了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其次,对于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政策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了最高0.3元/千瓦时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达到一定条件的投资企业或机构,政策最高给予了100万元的扶持。对于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获得三星级、二星级标识的绿色化改造投资企业或机构,政策提供了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如有被评定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政策给予了最高150万元的配套奖励。而对于认定为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设单位,政策提供了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此外,政策还提出对储能、氢能、光伏、安全应急、节能环保领域的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获得上级部门扶持的储能、光伏、核能、安全节能环保领域应用示范项目,政策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氢能领域应用示范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龙岗区的绿色建筑和智能建造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将对深圳市乃至全国的绿色建筑和智能建造产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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