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新政策,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
11月2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该文件旨在进一步统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的资源开发以及项目管理。
文件中明确指出,已经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如果未按期核准(备案)、开工或全容量并网,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重新评估建设条件,及时申请将项目转入省级储备项目库或取消项目。对于已经落实用地条件、具备较强示范作用或对地方经济有较强拉动作用的市级重大项目,可以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单独入库。
一般每年年初都会组织一次储备类项目的申报出库工作。在经过征求省级电网公司的同意、第三方审核用地条件、网上公示等流程后,这些项目将被纳入当年的风电光伏项目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在这个过程中,会优先选择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的项目,比如已经取得用地预审、林草审批、环评等手续的项目,同时也会鼓励具备自主调峰能力的多能互补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优先出库。
文件强调,各市能源主管部门需要指导已经入库的项目开展核准(备案)以及用地预审、林草审批、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未出库的项目将不允许开工建设,电网公司也不会为其办理并网手续。
而储备类项目需要作为独立项目单独进行核准(备案),不能与同一开发主体的保障性或市场化并网项目合并核准(备案)。如果储备类项目与保障性或市场化项目的名称相同,可以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调整项目名称后再进行核准(备案)。同时,鼓励规模化、基地化推进项目开发建设,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避免资源开发碎片化、低效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现违规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投资主体、股权比例或存在新的颠覆性因素、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的项目,一经核实后,将会实行强制清退。对于具备电网接入条件但1年内未取得核准(备案),或核准(备案)后前期工作进展迟缓、平台数据填报不及时的项目,相关部门应督促开发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否则将主动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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