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府拟出资50亿元组建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重点支持省内注册的新能源等企业

2023-06-27 09:49:00
来源:光伏100

贵州省能源局和省财政厅于6月25日联合发布了修订版的《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设立方案》和《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设立方案》,贵州省将成立能源结构调整基金,通过省级财政出资支持在贵州省注册的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等能源企业,推动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省能源局作为母基金的出资人,并委托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母基金的出资人代表。能源基金的规模初步确定为50亿元,由省能源局从相关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进行拨付。

该基金将按照出资人的申请进行资金拨付,并由省级财政统筹列支年度预算。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年限将由出资人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按程序延长。

基金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如下:直接投资项目的管理费用按照当年新增投资额的1%计提,今后根据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但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与收益之和。管理费用的兑现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当年先兑现50%,剩余50%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于次年兑现。母基金及参股专项基金中的母基金出资部分管理费用总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已投资项目金额的2%,具体费率由母基金管理人和专项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

同时,设立了能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能源基金的投资活动、管理、控制、运营和退出等事项。母基金投资委员会由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派出1名委员、黔晟基金公司派出2名委员和2名行业专家共同组成,采用票决制,只有获得2/3以上同意的决议才算通过。

母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主动寻找直接投资项目和专项基金,相关单位和企业可以按照母基金的投资范围组织直接投资项目并向母基金管理人申报,或者向母基金管理人推荐专项基金。

在母基金存续期内,投资本金和净收益原则上将滚动投资;存续期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专项基金的各投资方将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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